不良行为青少年调查报告:没有天生“坏孩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05-12 16:50    编辑:白露

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有的逃学旷课,有的抽烟喝酒,有的打架斗殴,有的偷窃赌博如果没人管束,他们也许还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是别人眼中的坏孩子。曾经,张强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 张强,28岁,家住北京通州,2005年因为杀人而入狱8年多,那时他还不到18

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有的逃学旷课,有的抽烟喝酒,有的打架斗殴,有的偷窃赌博……如果没人管束,他们也许还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是别人眼中的“坏孩子”。曾经,张强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

张强,28岁,家住北京通州,2005年因为杀人而入狱8年多,那时他还不到18岁。而在此前,他一直“混迹于江湖”,“这么说吧,除了黄赌毒,其他什么坏事都做过。”他并不讳言自己的过往。

张强口中的坏事在青少年工作者看来叫不良行为,他们给这个概念作了一个定义,那些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与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包括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抽烟喝酒,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都被叫做不良行为。

那么那些被打上不良行为印记的“坏孩子”是怎么炼成的?

团北京市委课题组进行了一项调研,他们通过翻阅2010年以来某司法社工机构撰写的700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社会调查报告,详细梳理了某区2010年以来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案233例;通过走访看守所、未管所,以问卷方式调查了247名北京各区县看守所京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69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通过走访2所普通中学、3所技校和6所工读学校,以焦点小组的方式与一线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座谈,形成了47份关于不良行为青少年特点、影响因素等内容的问卷,并用数据大致勾勒出这些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展轨迹。

可怕的小毛病:超三成青少年不良行为始于抽烟喝酒

事实上,张强曾经是个好孩子,而且还是那种学习很好,老师很喜欢的好孩子。转变出现在他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

那时,由于父母离婚,张强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印象里开家长会时,从来都是爷爷去。走在大街上都会有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觉得自己比别人缺了点什么。”但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因为无法给予他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便试图在物质上补偿他。

“身上从来没少于过300块钱。”这引来了很多觊觎,总有大孩子向他伸手,他也常常因此受欺负。

因为家庭的原因让他养成了不愿意向家人倾诉的性格,总想着靠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我有个只比我大几岁的叔叔就会帮我出头,身边也因此有了一帮小哥们儿。”此后他便开始跟哥们儿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再有大孩子欺负他的时候,他也学会了反击。

于是,从抽烟喝酒,到打架斗殴,再到后来跟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模仿电影《古惑仔》里的情节,进而混迹黑社会,直到他失手把一个碎了的啤酒瓶扎在另外一个人的脖子上,他觉得就像是有什么力量推着他一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这跟调研报告的数据不谋而合。

调研报告中,“抽烟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轨迹的起点。这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而正是这些小毛病,却让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边缘。并且

课题组对7种不良行为按照“最早发生”的人数比例排序,其中前4种不良行为分别是:抽烟喝酒(37%),打架斗殴、辱骂他人(29.6%),逃学、旷课、夜不归宿(14.8%),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7.4%)。在7种不良行为中,这4项经历最可能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早发生的不良行为。通过数据,他们给有“抽烟喝酒”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大致描出了一条发展轨迹: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报告中还显示,超过六成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往往相伴相生。

课题组认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网络成瘾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的危险程度也很高,而且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

而北京大兴区朗润社会工作事务所主任任力欣则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首次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仅12.25岁

12.25岁,这本该是在校为小升初而努力学习的年纪,却是报告中很多青少年首次产生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而这与青春期的萌芽大体一致,是预防和干预不良行为产生的最佳时期。

杜亮(化名)第一次产生不良行为时才只有9岁。

因为母亲早逝,独自在北京打拼的父亲无力抚养杜亮,便把他寄养在河南郑州的叔叔家,因为婶婶并不关心他,更不会给他零花钱,没钱买文具的他开始偷拿同学的笔、本等文具。直到后来回到父亲身边,他以参与多起盗窃案件并最终被抓进看守所而结束了自己长期的不良行为。

在长期跟踪帮扶杜亮的司法社工刘羽看来,如果能在他刚开始产生那些不良行为的时候就有人介入,加以正确引导,那么他很可能就不会犯下之后那些更大的错了。

课题组认为,针对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应建立预警机制,并给予重点介入,进行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和训练,附带进行学习和就业辅导,帮助他们摆脱不健康的状态,防止其因失学而进一步危害社会。

据了解,全市1807所中小学校已经配备法制副校长,能够给在校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但配备专业社工的学校却寥寥无几,对于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该如何矫正缺乏系统的对策。

课题组认为,传统学校教育受专业知识、人力等限制,在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管理中比较被动,且无法更多调动社会资源帮助有不良行为学生。社工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实现校内及校外资源的整合,通过个案工作、友伴团体工作、家庭工作等多种专业工作方法的整合运用,从而帮助青少年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中来,实现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一线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普遍反映,近年来女生的不良行为也有所增加。

根据调研,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08人,占89.3%,女性25人,占10.7%;看守所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36人,占95.5%,女性11人,占4.5%;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中男性162人,占95.9%,女性7人,占4.1%;47名北京普通中学及技校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中,男性41人,占87.2%,女性6人,占12.8%。

不良行为的背后是某种内心需求

在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看来,青少年之所以产生不良行为,源于内心的某种需求。她曾跟调研组走进北京西城区的一所学校,发现老师正为学生抽烟头疼,为避免学生下课后扎堆儿去厕所抽烟,老师甚至都不敢休息,去厕所盯着。

“我问了一下,这些孩子真正有烟瘾的还不到10%,那为什么他们还那么喜欢抽烟呢?”在跟孩子的深入交流中,席小华找到了答案,“他们告诉我,如果像别人一样抽烟就能有朋友,就能够相互支持,这是一种社交的需求。”

在她看来,那些孩子是把抽烟当成了跟别人交往的方式,“如果我们能够评估出孩子行为背后的需求,通过针对性的辅导方案满足他们的需求,那他们自然就不会通过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了”。

在北京海淀寄读学校做驻校社工的金超然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她的工作之一便是解读这些孩子行为背后的内心需求。

屏蔽此推广内容她曾跟踪帮扶过一个父母离异的女孩,因为父母不怎么管她,没有经济来源的她找了一个男朋友,当她想要分手的时候,她的男朋友却总是纠缠,于是为了躲避这种纠缠,她开始去网吧,泡夜店。

“其实她内心是有想要继续学习的需求,她想以后读中专,但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持这种需求,才有了后面的那些不良行为。”金超然说。

金超然给那些不良行为背后的需求大致分了类,“独立自主的需求,青春期生理变化带来的一系列需求和异性交往的需求等,如果这些需求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孩子们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个时候,不良行为就很容易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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