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6-05-25 11:55 编辑:方方
江苏新闻周刊讯:江苏省检察院于5月23日上午十点左右在其官方网站和微博上发布案情通告称,
南京市人民中学总务处职工吴家国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家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家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吴家国在担任南京市人民中学总务处职工期间,利用其管理学校门面房,负责催收门面房租金、水电费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代收的门面房电费人民币5万元借给工程承包商梅某,用于其缴纳因工程施工被行政处罚的罚款。2014年11月20日,梅某归还吴家国人民币49900元。后被告人吴家国将上述电费上缴至玄武区财政局。
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吴家国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擅自将代收的学校门面房租金人民币40万元借给梅某,用于其工程资金周转。2015年10月30日,梅某归还吴家国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吴家国于2015年12月4日将该款上缴至玄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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